律师解析:
1.
借款人失踪未必构成诈骗,关键看其有无
非法占有目的。
2.若借款时就打算不还,用虚构事实等手段拿到钱后失踪,金额达标则构成诈骗。
3.因经营失败等客观原因无法还款而失踪,借款时无恶意,属
民事借贷纠纷。
出借人可
起诉,对方不出庭可
缺席判决,生效后可
强制执行财产。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丽借款5万元,称用于生意周转。借款到期后,小丽多次催讨,小许却玩起了失踪。小丽怀疑小许诈骗,遂咨询律师。原来小许借款后并未将钱用于生意,而是用于个人挥霍。但也有人说小许可能是生意失败才躲起来。
案情分析:1、判断小许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小许在借款时就有不归还的故意,编造
虚假借款用途获取借款后失踪,且借款金额达到
诈骗罪立案标准,那么就构成诈骗。
2、若小许是因客观原因如生意失败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而选择失踪,本身借款时无非法占有目的,仅是逃避
债务,则不构成诈骗,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小丽可通过
民事诉讼追讨欠款,
向法院起诉后,若小许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判决生效后可
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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