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逃汇罪指公司、企业等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把外汇放境外或非法转移境内外汇到境外,
数额较大的
犯罪,主体不涉及自然人夫妻。
2.单位犯此罪,数额较大的,单位处逃汇数额5%-30%
罚金,主管和
责任人处五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单位同样比例罚金,主管和责任人处五年以上徒刑。
3.夫妻以单位名义逃汇,按上述规定
处罚单位及相关人员。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是一家公司的主管和财务人员。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小许的指使和小丽的操作下,擅自将大量外汇存放在境外。经调查,该公司逃汇数额较大。而小胡和小静是一对夫妻,他们曾以该公司名义实施了部分逃汇行为。此次事件引发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夫妻以公司名义逃汇又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1、该公司作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且数额较大,构成逃汇罪。依据法律,应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许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小丽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
2、小胡和小静虽为夫妻,但他们以公司名义实施逃汇行为,应按照单位犯逃汇罪的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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