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判处
死缓者,死
缓期间无
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
徒刑;
有
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
2.限制
减刑的死缓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服刑不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实际服刑不少于二十年。
3.贩卖毒品判死缓,非限制减刑的,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少于十三年;
属限制减刑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案情回顾:小何因贩卖毒品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在死缓执行期间,他没有故意犯罪,还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其
刑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小何
家属认为即便小何贩卖毒品,但他有
立功表现,应按一般减刑处理,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应少于十三年;而监狱方面认为小何贩卖毒品
情节严重,属于限制减刑情形,应按照限制减刑的期限执行。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缓的
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小何符合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条件。
2、对于贩卖毒品被判处死缓的情况,若不属于限制减刑情形,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若属于限制减刑情形,则按限制减刑的期限执行,即
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所以需判定小何是否属于限制减刑情形来确定最终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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