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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未成年谁来起诉对方

时间:2025.06.2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87人
律师解析:
未成年人遭遇遗弃的情况下,以下主体具备起诉资格:
1.未成年人本人:
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遗弃行为受到侵害,他们自身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像父母这类法定监护人,一旦发现未成年人被遗弃,有权以未成年人的名义对遗弃者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为孩子讨回公道。
3.特定社会组织: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特殊情形下,如果监护人未能履行其职责,这些组织可以代表未成年人提起诉讼,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过程中,明确遗弃事实并准备相关证据至关重要。
这些证据要包含遗弃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准确地点以及实施方式等关键信息。
只有这样,才能顺利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遗弃者的责任,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未成年人,其父母长期对他不管不顾,将他遗弃在家中。小朱的生活陷入困境,基本生活需求都难以保障。小朱自身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小朱的爷爷作为监护人也想为小朱讨回公道。同时,小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采取行动,三方对于由谁来起诉小朱父母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自身权益受遗弃行为侵害时,可作为原告起诉,所以小朱有起诉的权利。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以未成年人名义起诉遗弃者,小朱的爷爷作为监护人也能为小朱维权。
3、在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可代未成年人提起诉讼,若爷爷未积极行动,居民委员会可代小朱起诉,以保障小朱的合法权益。起诉时要明确遗弃事实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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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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