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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多少钱构成赌博案件

时间:2025.06.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在认定网上赌博案件时,输赢金额并非唯一标准。
具体认定情况如下:
1.赌博罪认定:
一般来说,出现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赌博罪。
一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二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三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2.治安管理处罚情形:
即便未达到上述认定赌博罪的标准,若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不过,各地对于“赌资较大”的标准存在差异。
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人均赌资在500元以上,就算赌资较大。
所以,在判断是否属于“赌资较大”时,需要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来进行。
总之,网上赌博的认定是多方面的,不能仅依据输赢金额,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赌博活动。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经常通过网络组织他人进行赌博。一段时间后,警方介入调查。经统计,他们组织参赌人数累计达18人,赌资数额累计4.5万元,抽头渔利数额累计4800元,均未达到认定赌博罪的标准。但当地规定个人赌资200元以上、人均赌资500元以上算赌资较大,此次参赌人员人均赌资超500元。小朱等人认为未达赌博罪标准不应受罚,而警方认为应受处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需满足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形才构成赌博罪,本案小朱等人未达这些标准,不构成赌博罪。
2、不过,他们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且参赌人员人均赌资达到当地“赌资较大”标准,即便未达赌博罪标准,也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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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赌博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并且构成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也会构成赌博罪。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所谓聚众赌博是指下列情况:......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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