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法院
传票无法正常送达时,通常会采取以下办法:
1.尝试多种送达方式:
在直接送达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法院会采用留置送达。
具体操作是将
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同时运用拍照、录像等手段记录送达过程,只要完成这些步骤,就视作送达成功。
2.公告送达:
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传票,法院会选择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就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途径有多种,既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能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如果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法院会按照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3.保障
诉讼程序:
法院通过这些法定的送达方式,
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开展,让
当事人及时知晓诉讼相关事宜,从而有机会参与到诉讼中来。
这样做能够确保整个诉讼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需向小李送达传票。但直接送达时小李拒绝接收,且之后小李下落不明,法院无法直接联系到他。这导致传票无法正常送达,使得诉讼程序推进受阻,小朱担心案件无法正常
开庭审理。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法院最初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采取留置送达,把诉讼文书留在小李住所,并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以此视为送达。
2、因小李下落不明,法院也能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可在法院公告栏、小李原住所地张贴,也能在报纸刊登,若有特殊要求则按要求公告,以此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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