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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怎样算构成犯罪行为的标准

时间:2025.06.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60人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涉及特定赌博情形会构成犯罪
1.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两种情况会构成赌博罪。
一是聚众赌博,即组织3人以上进行赌博,当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又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况。
二是以赌博为业,也就是把赌博当成日常职业,主要依靠赌博收入来维持生活。
2.开设赌场罪: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来组织赌博活动,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
网络赌博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家庭破裂、财产损失等。
为了自身和社会的稳定,请勿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案情回顾:

小朱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建立了一个赌博网站,接受他人投注。小李、小胡、小丽、小静等二十多人在该网站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6万元。小朱还从中抽头渔利8000元。警方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将小朱抓获。小朱辩称自己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不算犯罪。

案情分析: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小朱组织二十多人参与赌博,赌资累计超5万元,抽头渔利超5000元,符合聚众赌博的情形。
2、小朱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也构成犯罪。其辩称提供平台不算犯罪不能成立。网络赌博违法,还易引发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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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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