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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算是挪用公款

时间:2025.06.2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的定义
挪用公款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的行为。
这里包含三种情况:
一是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
二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三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3个月未归还。
2.具体案例表现
比如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把单位的公款拿去个人炒股,这属于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就构成了挪用公款。
若将公款借给他人去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即便挪用时间较短,同样也属于挪用公款。
还有人擅自把公款挪出来供自己日常消费,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归还,也在此范畴内。
3.危害与后果
挪用公款这种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破坏了财经管理制度,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旦被发现,涉事的国家工作人员必定会面临法律的惩处。
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应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财经秩序。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他先是将部分公款用于个人炒股,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之后又把另一部分公款借给小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此外,他还擅自挪出公款供自己日常消费,这部分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单位发现资金异常后报案

案情分析:

1、小朱将公款用于个人炒股,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符合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形,构成挪用公款。
2、小朱把公款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即便时间较短,依据规定也构成挪用公款。
3、小朱擅自挪出公款供个人日常消费,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同样属于挪用公款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财经管理制度,应受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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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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