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强迫交易罪指用
暴力、威胁手段
强买强卖商品,或强迫他人提供、接受服务且
情节严重的行为。
2.以下情形属
强迫交易:
强买强卖商品;
强迫提供或接受服务;
强迫参与或退出
投标、拍卖;
强迫转让或收购资产;
强迫参与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
3.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像损失2000元以上等。
4.犯本罪,处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可并或单
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处
罚金。
案情回顾:小许在市场经营水果生意,为垄断周边水果销售,多次以言语威胁周边摊主。他强迫小胡等三人以低价将水果卖给他,共计交易三次,交易数额达一万五千元,给小胡等人造成了
经济损失。小胡等人不堪其扰,最终选择
报警处理。
案情分析:1、小许以言语威胁的手段强迫小胡等三人卖水果给他,属于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中规定的强迫交易行为情形。
2、小许强迫三人交易且交易次数达到三次,交易数额一万五千元,达到了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的标准。因此,小许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应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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