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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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伪造债务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而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并对其进行处罚。

在离婚遭遇虚假债务时,应立即行使分割权,对隐匿或伪造的财产提出法律诉求。可申请紧急财产保全防止权益受损,并在发现欺诈行为后,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对恶意方可能的财产削减或剥夺,直至合法追回。务必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离婚中,一方如隐藏、转移、处置或损害夫妻共有财产,严重损害共同利益,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分割受损财产。对故意隐藏、转移财产、伪造债务者,可能面临财产少分或不分的处罚。

离婚时,一方恶意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对方权益,可酌情减少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发现并证实该伪造行为,受害者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公平分配已积累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纠纷中遭遇虚假债务,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损失扩大;向法院揭露并请求分割真实财产,伪造者在财产分割中将受罚;离婚后发现仍被伪造债务,可继续追诉,寻求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