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暴力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区別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区別是什么

时间:2025.06.25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40人
律师解析:
1.主观目的:
非法拘禁多是为索债限制他人自由,无非法占有想法;
绑架则是为勒索财物或实现不法要求。
2.客观行为:
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手段较缓和;
绑架常用暴力胁迫劫持人质
3.侵犯客体:
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绑架既侵犯人身权,也侵犯财产权等。
4.处罚力度:
非法拘禁一般判三年以下,致人重伤、死亡会加重;
绑架起点刑五年以上,情节轻也判五到十年。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胡存在债务纠纷,小许为索要债务将小胡拘禁在一处民房,限制其自由但未使用暴力。而小李为勒索财物,将小静绑架至偏僻处,使用暴力威胁小静家人交钱。小胡和小静家人分别报警,警方将小许和小李抓获。此案件引发了关于小许和小李分别构成何种罪名以及如何量刑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为索取债务限制小胡人身自由,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行为相对缓和,仅限制人身自由,侵犯的是公民人身自由权,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
2、小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持小静,既侵犯了小静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其家人的财产权益,构成绑架罪。其起点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若情节较轻也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