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销售
伪劣产品金额5-20万,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罚金为销售金额的50%-200%。
2.销售金额20-50万,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按销售金额50%-200%处罚金。
3.销售金额50-200万,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为销售金额50%-200%。
4.销售金额超200万,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可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罚金为销售金额50%-200%。
5.伪劣产品未销售但货值达相应标准三倍以上,按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案情回顾:小许为谋取暴利,制造了一批伪劣产品。他将这些伪劣产品推向市场销售,销售金额达到了15万元。与此同时,执法部门在其仓库中还查获了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高达60万元。小许认为自己仅应对已销售的金额负责,而执法部门则认为未销售部分也应定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制造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小许已销售金额15万元,符合此
量刑标准。
2、对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达到相应标准的三倍以上,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小许未销售的货值金额60万元,达到了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对应标准的三倍以上,所以未销售部分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最终应综合考量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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