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执行结束后,如需再次申请,应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企业法人或组织需盖章,个人需签字或按手印,禁用圆珠笔,不接受复印件);申请者主体资格文件;如有代理,需提供代理资料;执行非法院文书时,需提交被申请者主体资格证明;提交法律文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法院出具需附生效章,仲裁或行政机关出具需附生效函件或收条复印件及证据原件);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如已保全,需提交保全裁定书复印件。

申请强制执行获准后,如申请被撤回,法院将终止执行。 若判决生效且执行未满两年,申请人可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但超过两年期限,则无权再提起强制执行请求。因此,在有效期内,申请人有权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但需确保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

关于执行期限超过两年且未达成和解的问题,若期间有追讨行为,可视为诉讼时效中断。提供相应证据,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若期限内无申请或有效中断,将失去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时限为法律文书规定义务完成日起2年,分期履行的自每次义务最后一日算起,未规定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

在申请再审过程中,原判决的执行通常不会立即停止,除非法院作出特定裁定。再审请求决定后,法院可通过裁定暂停执行。但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等案件中,原判决不会因再审而中止。法院可能根据案情或法律规定要求中止执行。因此,再审不必然导致原判决执行停滞,是否中止主要取决于法院决策和案情。

申请再审不影响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执行。再审期间,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会继续执行。刑事案件申诉期间,判决和裁定也照常执行。特殊情况如可能被改判无罪或减少刑罚,可暂时中止执行。行政案件再审申请后,原判决继续执行,再审决定后暂停执行。请理解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