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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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把钱借给了好朋友,可是他们却没按照之前说的还钱日期来还给您,那您得赶紧找人民法院解决问题。您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那个忘恩负义的家伙,让他还清欠款。要是法院判了您胜诉,但那个家伙还是死皮赖脸不肯掏钱的话,您就得申请强制执行了。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有期限的,只有两年。

好,我们来聊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说了啥事儿吧。这条法规告诉你,那种叫做机关法人的东西,就是政府部门那类的,不能给你做保证人。当然,这是有特殊情况,就比如说他们已经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去转贷的话,那还是可以的。还有,那些为了公益事业而存在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也是不能给你做保证人的。

如果那个给你做担保的人没签字,你得赶快告诉债权人,让他把那个要转移的债务先收回来再说,这样他才能重新找人担保。不然的话,你作为担保人就要负责到底。再来说说另一种情况,就是你是债权人,而你的朋友是债务人,这时候你得记住一点,你得签字确认才算数。那么这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你就不管用。

朋友要是欠债不还,你手头正好有份借条做证据,那就可以按照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来起诉他。这个法规说了,申请执行的时间是两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期限最后一天算起的。如果借条上写得清清楚楚的还款日期,那就是从还款日期的第二天开始算这两年的申请执行期;但如果借条上没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那就从借条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两年的申请执行期。

因为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就是这么说的。如果这个借款被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借出去的钱就要还给人家。如果还不了,或者没必要还的话,那就得按照市场价格来算个价钱补偿给人家。如果其中一方有错,那他/她就得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两个人都有错,那他们就得自己承担自己的那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