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法》规定,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股东可行使
解散公司请求权。
2.具体情形如下:
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导致公司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境。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
公司章程规定比例,且持续两年以上无法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
股东大会决议,进而使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公司
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面临严重困难。
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其他严重困难,若公司继续
存续,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股东需以
书面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
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法定情形。
法院经审理核实后,会依法判决解散公司。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小胡三人是某公司股东。近三年来,公司因内部矛盾无法召开股东会,也未能作出有效决议,公司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境。小何认为公司继续存续会让股东利益受损,向小李、小胡提出解散公司,但二人不同意。于是,小何决定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案情分析:1、依据《公司法》,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作出有效决议,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可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本案中公司符合此情形,小何有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
2、小何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提供公司近三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和作出有效决议等证据。法院审理核实这些证据后,会依法判决是否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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