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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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无意间碰撞他人,且并不知情而离开现场,此时判断为肇事逃逸是不恰当的。肇事逃逸的构成要素必须是行为人明确得知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因为当行为人并未察觉发生交通事故时,便可排除其有刻意躲避法律责任及对被害人救助义务的企图。

误撞他人车辆后离开是否构成逃逸行为倘若他人之车身发生碰撞却未能察觉离开,则不能被视为逃逸。车辆剐擦此类事件亦归为交通事故范畴内,实施责任方若在无从知晓的状况下离去,便无法构成逃逸行为,此乃因为他们的主观意识中并未含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然而,若既存之主观意图确实存在,且能够得到充分的证据证实其在知情之后选择逃脱时,根据相关法规则可判断其为肇事逃逸行径。

电动车撞击后当时未察觉后续受伤,是否可被视作交通肇事逃逸在对交通肇事逃逸事件进行事故责任判定时,通常情况下,逃逸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存在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则其亦须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如有确切的证据显示另一方确实存在过失,则应依法适当减轻逃逸方所负赔偿责任。

若交通肇事者在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后选择逃离现场,这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特定情境下,若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事故基本情况清晰,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换言之,任何在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的行为,均构成肇事逃逸。因此,肇事者在决定离开前,应明确事故状况,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若交通肇事者在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后选择逃离现场,这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特定情境下,若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事故基本情况清晰,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换言之,任何在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的行为,均构成肇事逃逸。因此,肇事者在决定离开前,应明确事故状况,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