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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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但是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属于刑法中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之一。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需要对所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在判决书里进行明确。没收财产只能没收犯罪分子的财产,不能没收其家人的财产。如果犯罪分子的家人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则要留下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

个人财产可能会被全额没收的情况包括: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类重罪、严重经济犯罪、重大财产犯罪违法,以及其他重大犯罪行为如组织非法越境等。情节特别严重时,处罚力度会更高。

根据中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犯罪造成经济损失时,犯罪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强奸罪等严重犯罪中,犯罪者可能面临刑罚和财产没收。若财产足以支付赔偿,可能避免全部财产没收;若不足,则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最终是否没收全部财产,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犯罪者财务状况综合判断。

个人全部财产的没收不包括配偶名下的财产。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