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法院拒绝
恢复执行时,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一是要求法院说明不恢复执行的理由,法院有义务及时告知执行情况。
若理由不合法合理,可书面提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二是若对异议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三是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会视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或
抗诉。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胡的
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因某些原因执行中止。后小何发现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向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但法院未予恢复。小何认为法院此举不合理,与法院就恢复执行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院应及时告知小何执行情况,小何有权要求法院说明不恢复执行的理由。
2、若法院给出的理由不合法或不合理,小何可向
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15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法院应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
3、若小何对异议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小何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来监督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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