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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的共犯如何认定

时间:2025.06.23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91人
律师解析:
1.主观要件:
认定诈骗共犯,需看行为人是否有共同诈骗故意。
即明知行为会让他人财产受损,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且彼此有沟通,对诈骗行为和目标认识一致。
2.客观要件:
要考察是否实施了共同诈骗行为。
可以分工合作,像有人虚构事实、有人转账取款;
也能先后连贯,共同促成诈骗。
3.区分主从犯
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区分。
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李合谋实施诈骗,他们商议通过发送虚假中奖信息骗取他人钱财。小何负责虚构中奖事实吸引他人注意,小李则假冒银行工作人员让被害人转账。两人相互配合,成功让多位被害人转账。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于小何和小李是否构成诈骗罪共犯以及谁是主犯、谁是从犯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何和小李有共同诈骗故意。他们合谋通过虚假中奖信息骗钱,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财产受损,且希望该结果发生,彼此存在意思联络,对诈骗行为及目标有共同认识,符合诈骗罪共犯主观要件。
2、从客观方面看,他们实施了共同诈骗行为。小何虚构事实,小李假冒银行人员让被害人转账,分工合作,共同促成了诈骗结果,满足客观要件,构成诈骗罪共犯。
3、区分主从犯时,需考量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若小何的虚构事实行为在吸引被害人方面起关键作用,可能是主犯;小李假冒银行人员协助转账起辅助作用,可能是从犯,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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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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