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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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候审后传唤到庭,一般不算自动投案。传唤是司法机关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法律程序。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接到传唤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么这种行为通常只能被认定为坦白。

口头传唤不属于最高法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认定范围,故而不构成自首,只能构成坦白。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持传唤令到庭并坦白罪行,通常应认定为自首。自首包括自动投案并承认罪行,或主动交代罪行。自首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者可免刑。已强制措施或服刑者,如实供述其他罪行也视为自首。即便不符前两款,如实供述仍可从轻处罚,避免严重后果则减轻处罚。

口头传唤因未纳入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的法律解释,不能视为自首,只能算坦白。坦白虽不带来严重后果,但可减轻刑事责任。自首须犯罪者主动投案至相关机构并真实陈述罪行,是主动悔过的表现,常获社会与法律谅解,定罪量刑时应宽大处理。

口头传唤因未纳入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的法律解释,不能视为自首,只能算坦白。坦白虽不带来严重后果,但可减轻刑事责任。自首须犯罪者主动投案至相关机构并真实陈述罪行,是主动悔过的表现,常获社会与法律谅解,定罪量刑时应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