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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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个人债务人用夫妻共有财产一半份额偿债时,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可以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收入、资产等情况来确定偿债规模。同时,还需要通过专业评估定价来算出一半偿债的具体金额。不过,在实际执行中,也要注意保障非负债方及所抚养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离婚夫妇对于婚后共同债务的承担,不能简单地说一人一半。这里面有很多要考虑的因素,比如双方的财务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等。要是双方商量好了,按照协议的比例来分担债务,那就没问题。要是达不成一致,一般会采用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方式,就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全部欠款。

根据《民法典》,只有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偿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配偶所负的个人债务,一般不能直接用另一方配偶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因为在婚姻关系没解除前,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用于支付婚姻家庭生活开支,支持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共识,那么可能会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对于私人债务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份额的利息,是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来计算,还是按照法院判定的利率来计算呢?如果双方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的利率来计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那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来决定适用的利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按照什么利率来计算利息,利息的计算基数都只是被强制执行的那一半财产数额,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