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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的债务是要一人一半吗

时间:2025.06.2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61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前债务不一定平分,要先分清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2.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
离婚时通常共同偿还,财产不够或分开的,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并非一定一人一半。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是个人债务,由欠债人自己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后二人决定离婚,对于这笔债务的承担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这是小朱个人消费产生的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小朱则觉得这是在婚姻期间的债务,小丽应分担一半。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夫妻债务需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自己偿还。所以,这笔债务应由小朱自己承担,小丽无需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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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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