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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骗取贷款罪

时间:2025.06.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82人
律师解析:
1.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2.主观:
故意为之,但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主要是想拿到贷款资金。
3.客体:
该罪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
4.客观:
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像提供假资料、虚构用途来骗贷
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严重情节才算犯罪,比如骗贷超百万、多次骗贷或致损失超二十万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为获取贷款资金,以某单位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他虚构了贷款用途,提供了虚假的贷款资料。银行基于这些虚假信息发放了一百二十万元贷款。后银行发现小朱提供的资料和贷款用途均为虚构,贷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银行遂将小朱及其所在单位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主体方面,小朱及其所在单位符合一般主体条件,满足构成骗取贷款罪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朱主观上存在故意,目的是获取贷款资金,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客体方面,小朱的行为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的贷款安全。
4、客观方面,小朱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一百二十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符合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情形,满足骗取贷款罪的客观条件。因此,小朱及其所在单位构成骗取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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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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