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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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年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大罪行,并且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严重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他们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重罪,也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未满14周岁者是否应承受刑事责任对于尚未年满 14 周岁而实施杀人行为者,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作罪犯。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年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罪的承担刑事责任,只是量刑时可以从轻。《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孩子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如果造成他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的,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