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丈夫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经妻子签字等共同认可,按规定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要偿还。
2.若丈夫以个人名义贷的款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一般不算
共同债务,妻子不用还。
但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3.比如丈夫
贷款买房,和妻子有关;
若私自贷款赌博,妻子通常无偿还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瞒着小丽向他人贷款用于赌博,后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这笔贷款。小丽认为该贷款是小朱私自所借且用于赌博,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债权人则主张小丽作为小朱的妻子,应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偿还责任。在本案中,小朱贷款用于赌博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无
证据表明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一般情况下,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债权人未能证明相关情况,所以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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