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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以前的财产转移行为可以撤销

时间:2025.06.2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40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撤销权
债务人处分财产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行使。
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起五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等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三年,从发现日起算。
3.注意事项:
不同情形规定不同,行使撤销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如证明债务人行为有害债权。
具体依实际法律关系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丽为转移财产,私下变卖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离婚后,小朱发现了小丽的这一行为。与此同时,小胡是小朱的债权人,小朱此前因经营生意向小胡借款一直未还。小胡发现小朱在知晓小丽转移财产后未采取行动,认为这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欲行使撤销权。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其发现小丽变卖房产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内,小朱有权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该房产。
2、对于小胡行使撤销权,若小胡能证明小朱不主张分割财产的行为影响其债权实现,自小胡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但自小丽变卖房产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小胡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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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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