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贷款是夫妻共同签名,或妻子事后认可的,这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要一起承担。
2.丈夫以个人名义贷的款,要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生活所需,也属于
共同债务,妻子要共同偿还。
3.若丈夫
个人贷款超出家庭生活所需,
债权人得证明该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否则一般不算共同债务,妻子不用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瞒着小丽以个人名义向他人贷款一大笔钱。债权人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小丽却认为这笔钱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该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妻子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本案中,小朱是瞒着小丽贷款,小丽并未共同签名也未事后追认。
2、若丈夫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此笔贷款
数额较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此时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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