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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法院公告期多久

时间:2025.06.2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57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要发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公告期3个月,宣告死亡一般为1年。
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宣告死亡公告期为3个月。
2.公告期满,法院会根据失踪或死亡事实是否确认,作出宣告判决或驳回申请判决。
3.具体公告期要依据案件情况和适用程序来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其家属小胡向法院申请宣告小朱死亡。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根据规定发出寻找小朱的公告。家属认为意外事故已能证明小朱不可能生存,公告期应为三个月;但法院认为需进一步调查,按照一般宣告死亡程序,将公告期定为一年,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公告期届满后,案件待进一步处理。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需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一般情况下,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本案中家属与法院对公告期存在争议,关键在于是否有机关证明小朱不可能生存。
2、公告期届满,法院应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具体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适用程序来确定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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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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