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寻衅滋事罪加重情形: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多次”通常指三次以上,且每次行为都构成
犯罪,纠集即召集他人实施。
2.
量刑:
具备加重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可并
处罚金。
多次实施说明主观恶性大、破坏社会秩序严重,所以
刑罚更重。
3.司法判定: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行为次数、危害后果等因素,判断是否属加重情形及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为寻求刺激,多次纠集小李、小胡等人在公共场所闹事。他们先是在商场无故
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受伤;之后又在餐厅任意损毁财物;最后还在街道拦截过往车辆。这三次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警方将他们抓获归案,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对于小朱是否应按照寻衅滋事罪加重情形量刑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形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多次”指三次以上且每次行为均构成犯罪。小朱纠集小李、小胡等人实施三次寻衅滋事行为,且每次均构成犯罪,符合加重情形的条件。
2、由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主观恶性更深、对社会秩序破坏更严重,法律规定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法院在量刑时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行为次数、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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