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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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如果某位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面临刑事拘留的境地,他/她将会被拘留在专门设立的看守所内,而并非拘留所。拘留所是指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为保证特定公众人物的人身自由得到临时性限制,并采取严密措施进行责任到位的调查和证据搜集工作的场所。

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通常就不用再被关押在看守所了,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如果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以任何方法逃避监管,或者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毁灭、伪造证据,都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然后被重新关进看守所。

在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拘押时限一般不超过两月。若案情复杂,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对于极为复杂重大的案件,需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报全国人大批准,可延缓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申请延长一个月。

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后的审讯应在法定监管场所进行。一旦定罪并拘留,应在24小时内送入看守所,最长时限不超过此。除国家安全或恐袭案件中可能影响调查的情况外,应在拘留24小时内通知家属。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天。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送检方审批。

1.刑拘后二十四小时内,嫌疑人须送看守所,特殊情况除外,且须通知家属。看守所讯问为常态,除非特殊程序。 2.公安机关拘留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特殊情况可延后通知家属。侦查讯问由检察院或公安人员执行,至少二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