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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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外执行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终结,若在保释期间发现嫌疑人有新犯罪、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串供或逃匿等严重影响案件调查、起诉、审判的行为,检察院有权批准逮捕,以确保司法公正。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仍然可能逮捕。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了。如果嫌疑人违反规定或者情况发生变化,比如出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有了确凿的证据,检察院可能会批准逮捕。所以,即使被取保候审了,也不能掉以轻心,还是要遵守规定,配合调查。

检查机关在面临不批准逮捕情况时,应释放嫌疑人或采取保释、监视居住等强制性限制措施。若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或未达定罪标准,检察机关有权不批捕。对于虽犯罪但人身危险性低的嫌疑人,也不得批捕。公安机关对决定有异议可复议,但需确保被拘留者及时释放。

检查机关在面临不批准逮捕情况时,应释放嫌疑人或采取保释、监视居住等强制性限制措施。若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或未达定罪标准,检察机关有权不批捕。对于虽犯罪但人身危险性低的嫌疑人,也不得批捕。公安机关对决定有异议可复议,但需确保被拘留者及时释放。

检查机关在面临不批准逮捕情况时,应释放嫌疑人或采取保释、监视居住等强制性限制措施。若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或未达定罪标准,检察机关有权不批捕。对于虽犯罪但人身危险性低的嫌疑人,也不得批捕。公安机关对决定有异议可复议,但需确保被拘留者及时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