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金融诈骗辩护精选解答 > 提供银行账号给人诈骗怎样判

提供银行账号给人诈骗怎样判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09人
律师解析:
1.提供银行账号用于诈骗,涉嫌罪名量刑依实际情况而定。
2.若明知他人诈骗还提供账号帮转资金,按诈骗罪共犯处理。
诈骗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可并处罚金或单罚;
数额巨大等,判三到十年并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等,判十年以上或无期,还可能没收财产
3.虽不知是诈骗,但知对方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账号,可能构成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朋友,小李请求小朱提供银行账号使用。小朱知道小李可能在进行一些违法活动,但不确定是否为诈骗,仍将账号提供给了小李。后小李利用该账号转移了大量诈骗资金,警方侦破案件后,小朱因提供账号一事被警方调查。此时对于小朱应如何定罪出现争议,有人认为小朱明知是诈骗仍提供账号构成诈骗罪共犯,也有人认为小朱不明知是诈骗,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明知小李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银行账号帮助转移诈骗资金,根据《刑法》规定,应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诈骗数额不同量刑不同,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若小朱不明知是诈骗,但知道小李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账号,那么小朱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