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拘留领域中,所谓的保释,实际上是指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其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独自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亦或是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等特定人群。

若要适用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首先,需要有确凿而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涉案人员确实涉嫌犯罪;其次,该人员具有逃匿或者逃避侦查、审判的可能性;最后,案件所处环境较为紧急,紧迫性要求立刻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原则性的定义均源自于我国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中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构成非法拘禁罪,需具备四大核心要素,分别是:犯罪主体、主观过错、刑法保护的法益以及客观行为。具体而言,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的自然人范畴;在主观过错层面,该罪名对行为人设定了明确的心理状态要求,即必须存在故意的心态;而在刑法保护的客体对象上,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乃是他人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益;违反上述规定,进行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构成了客观方面的非法拘禁罪。

第一,犯罪嫌疑人没主动去自首,法院传票来了好几次,他都不来。第二,这个案件必须把犯罪嫌疑人拘传到法庭接受调查,拘传是为了让刑事诉讼流程顺利,也能让犯罪嫌疑人配合案件的各个环节。

如果一个人预谋犯罪,但未被及时察觉和制止;或者被害人或证人能够指认他;又或者在他的居住地或活动场所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物证;再或者他在犯罪后选择了自杀、逃离或逃亡;或者销毁、篡改证据,甚至与他人串通作伪证;又或者他的身份不明,同时还具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那么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判定他有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