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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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法律对监外执行的规定的,可以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非法拘禁罪的罪犯能否获得监外执行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孕期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即使被判无期徒刑,符合第二项条件的罪犯也可申请监外执行。但如果罪犯可能危害社会或有自伤风险,则不批准保外就医。最终决定需综合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

对于符合法律对监外执行的规定的,可以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非法拘禁罪的罪犯能否获得监外执行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孕期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即使被判无期徒刑,符合第二项条件的罪犯也可申请监外执行。但如果罪犯可能危害社会或有自伤风险,则不批准保外就医。最终决定需综合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的被告人,若符合特定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这样的举措,一方面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文关怀,使得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尽可能地回归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