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逃税者若通过欺骗、隐瞒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税数额大且占比应纳税额超10%,判三年以下有期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判三到七年有期并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数额大的,按上述规定
处罚。
3.逃税者按税务通知补缴税款、
滞纳金,受过
行政处罚的,可不追
刑责,但曾因逃税受刑责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企业的纳税人,为减少纳税金额,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小朱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五。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小朱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行政处罚。然而,在五年前小朱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受到相应惩处。小朱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达百分之十五,符合此情形。
2、虽小朱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但由于他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不满足“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条件,所以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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