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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分割办法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5.06.1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59人
律师解析:
1.区分债务性质:
债务分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是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2.共同债务处理
离婚时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各自所有,先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3.个人债务处理: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投资,小丽并不知情。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和债务时,小朱认为该借款是为了家庭未来的生活而进行投资,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也需承担一半。但小丽认为自己并不知晓这笔借款,且该借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应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小丽未共同签名也未事后追认,且该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以一般情况下应为个人债务。
2、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也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若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为个人债务,则由小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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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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