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收集直接反证:
收集
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等,直接证明
证人说法与事实不符。
比如合同、文件等书证,现场遗留物品等物证。
2.寻找无利害关系证人:
找其他无利害关系证人,让他们的
证言形成
证据链,与伪证相矛盾。
3.审查作证动机:
若证人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信度降低。
证明其作伪证的
主观故意,如经济利益关联等。
4.借助专业鉴定:
让专业鉴定机构对关键事实鉴定,其结论可反驳伪证。
庭审时清晰展示反证,增加推翻伪证的可能性。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返还借款,小李找来小胡为其作证,称小朱已免除小李
债务。小朱认为小胡作伪证,双方产生争议。为推翻该伪证,小朱收集
借款合同这一书证,证明债务存在;找到无利害关系的小丽作证,其陈述与小胡矛盾;发现小胡因与小李有经济往来存在作伪证动机;还申请专业鉴定机构对借款相关文件进行鉴定。
案情分析:1、小朱收集的借款合同属于书证,能直接证明小胡所述与事实不符,可作为有力反证。
2、小丽作为无利害关系证人,其证言与小胡的相互矛盾,若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对推翻伪证有帮助。
3、小胡与小李存在经济往来,有作伪证的主观故意,其证言可信度降低。
4、专业鉴定机构对借款相关文件的鉴定意见,可作为反驳伪证的重要依据。小朱在庭审中清晰展示这些反证,能增加推翻伪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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