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未招
投标并非必然无效。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常应通过招投标选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2.存在特殊情况合同可能有效,比如投标人少于三个或住宅规模小,经批准可协议选聘;
若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的
买卖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内容,视为业主同意相关安排。
3.因此,判断
合同效力需具体分析,不能直接认定未招投标的前期物业
合同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小区的建设单位在前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未进行招投标。小区业主小丽认为未招投标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要求更换物业公司。而建设单位称,该小区住宅规模较小,已获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了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一般应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存在特殊情形未招投标合同也可能有效。
2、本案中建设单位称小区住宅规模较小且已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若此情况属实,那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一定无效,不能仅因未招投标就认定合同无效,需具体核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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