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监视居住是公检法让被
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进行监视的强制手段。
2.通常,在宾馆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没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监视居住的地方。
3.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决定是否批准离开。
有合理理由经批准能离开,擅
自离开违反规定,可能被重新逮捕,所以别擅自出门。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于某宾馆。在监视居住期间,小朱认为自己有急事要外出处理,未向执行机关申请批准便擅自离开宾馆。执行机关发现后,认为小朱违反了监视居住的规定。小朱则觉得自己的事情很紧急,情有可原,不应该认定为违规。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在宾馆的
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小朱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其行为明显违反了监视居住的规定。
2、执行机关需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批准离开,小朱虽称有急事,但未按程序申请,不能以此作为违反规定的正当理由。其擅自离开的行为可能导致被
变更强制措施,如被重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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