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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的协议法院会不会确认

时间:2025.06.1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82人
律师解析:
1.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若协议没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像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法院一般认可其效力。
2.司法实践里,若债权债务双方虚构事实、房屋有权利瑕疵无法过户,法院会仔细审查甚至否定协议效力。
若抵债行为损害优先权利人权益,协议效力也会受影响。
需综合考量多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小李用自己名下一套房产抵偿所欠小朱的债务。然而,小胡作为小李的另一个债权人,认为小朱和小李虚构债务及以房抵债事实,损害了他的利益。同时,该抵债房屋存在抵押情况,抵押权人小静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也对该协议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以房抵债协议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法院通常会确认其效力。但本案中,小胡质疑双方虚构债务及以房抵债事实,法院需对此进行审查。
2、该抵债房屋存在抵押情况,若抵债行为损害了抵押权人小静的权益,根据规定,此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法院需综合各方因素,对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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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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