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先确定
债务性质,若为对方
个人债务而非
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应对办法。
若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且
购房款是
个人财产支付,能证明的话,从
物权上房子归自己。
2.若房子属
夫妻共同财产,可和
债权人协商,只用对方的财产份额偿债,不用房子整体抵债。
3.若房子被债权人申请查封,可向法院提
执行异议,说明房子是
共同财产且自己份额多,提供购房款来源等证明,让法院停止执行。
关键是证明债务非
共同债务或自己对房子有特殊权益,以保住房子。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李对外负有债务。债权人要求用小朱和小李共有的房子偿债。小朱认为该债务是小李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此房登记在小朱名下,购房款是小朱个人财产支付,小朱有相关
证据。但债权人仍申请查封了房子,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物权角度看,若能证明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且购房款是小朱个人财产支付,那么房子属于小朱。因为这种情况下小朱对房子拥有合法的物权权益。
2、即便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也可尝试与债权人协商,约定仅以小李的财产份额偿债,不以房子整体抵债。若房子已被查封,小朱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主要是自己的份额,并提供购房款来源等相关证明,请求法院停止对房子的
执行措施。关键在于小朱要证明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或证明自己对房子有特殊权益,以此保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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