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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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医院确诊以后,能提供相应的就医记录和医生开具的证明,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通过取保候审并无明显社会危害性,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众多疾病类型中,肝硬化被视为严重的慢性疾病之一。如该病患生活不能自主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基于此一法律条款,肝硬化患者确实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具体情况及司法机构的判断而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通过取保候审并无明显社会危害性,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众多疾病类型中,肝硬化被视为严重的慢性疾病之一。如该病患生活不能自主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基于此一法律条款,肝硬化患者确实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具体情况及司法机构的判断而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通过取保候审并无明显社会危害性,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众多疾病类型中,肝硬化被视为严重的慢性疾病之一。如该病患生活不能自主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基于此一法律条款,肝硬化患者确实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具体情况及司法机构的判断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不构成社会危害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如严重肝硬化患者,可申请取保候审。决定是否批准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并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