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通过伪造、
变造、隐匿或擅自销毁账本、凭证,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或
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属于
偷税。
2.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会追缴税款和
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3.若偷税数额占比超10%且达1万元以上,或因偷税被二次
处罚后再犯,构成
逃税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公司,为了少缴税款,他指使会计小李
伪造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税务机关发现后通知其申报真实情况,小朱却拒不申报。经核查,小朱的公司因此少缴税款
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达到了15%,且少缴税款金额超过了一万元。
案情分析:1、小朱指使会计伪造记账凭证、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申报,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偷税的情形。
2、由于小朱公司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依照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逃税罪,不仅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相应罚款,还应根据《
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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