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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持有公司股份离婚怎样分割

时间:2025.06.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43人
律师解析:
1.婚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是个人财产,不过婚后股份增值和收益分割有不同情况。
2.因市场行情等非人为管理带来的自然增值,以及股息等法定孳息,仍归个人,离婚不分割。
3.婚后对股份进行经营管理产生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
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公司性质判决。
有限责任公司要考虑股东优先购买权。
双方都要股份可竞价,一方要股份一方要补偿款需评估股份价值后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前,小朱持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婚后,小朱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小朱婚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增值收益的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婚后股份增值及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小朱则主张这些都属于其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婚前一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股份的增值及收益分割需区分情况。本案中,小朱婚后对股份进行了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2、对于该股份收益的分割,双方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因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问题。若双方都想持有股份,可通过竞价确定归属;若一方要股份,另一方要补偿款,则需对股份价值评估后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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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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