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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最早什么时候能够进行阅卷权

时间:2025.06.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486人
律师解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且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
2.一般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完成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律师便可介入,不过此时无阅卷权。
3.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能行使阅卷权。
通过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全面掌握案件证据状况。
4.这有助于律师为后续辩护工作做好准备,进而更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律师可依据案卷中的证据,分析案件走向,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点,在法庭上为其进行有力辩护,确保司法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公平对待。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一起刑事案件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完成首次讯问后,小胡家属委托了律师小李介入。在侦查期间,小李按规定只能以律师身份参与。到审查起诉阶段,小李要求行使阅卷权,全面了解案件证据情况,以更好地为小胡辩护,但侦查机关起初以各种理由拖延其阅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所以小胡家属委托律师小李介入是合法的。
2、一般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无阅卷权,到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行使阅卷权,侦查机关不应拖延小李阅卷,应保障其权利,以便小李更有效地维护小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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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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