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后,不再依据“四倍LPR”。
如今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如下:
1.合法利息:
当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出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时,若
出借人要求
借款人依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人
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比如,在具体借贷场景中,双方依据此规则确定利息支付,保障了合法借贷的权益。
2.超高利息:
要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
一旦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人民法院也会支持。
举例来说,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四倍就是15.4%。
要是约定利率高于这个标准,超出部分就不具
法律效力。
若借款人已支付,有权主张返还,以此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规范民间借贷利率。
案情回顾:小何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
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20%。借款到期后,小何按约定支付了利息。后来小何得知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15.4%,便认为自己支付的利息超过了合法范围,要求小李返还超出部分利息,小李则认为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间借贷利息规定,当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时,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依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法院会支持。而本案中约定年利率20%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4%)。
2、对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法院会支持。所以小何要求小李返还超出部分利息的诉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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