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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相推搡属于家暴吗

时间:2025.06.14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1.夫妻间互相推搡不一定就是家暴
家暴是家庭成员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精神等进行侵害的行为。
2.要是偶尔互相推搡,没造成伤害后果,通常不算家暴。
但要是推搡频繁,暴力程度高,致使一方身体受伤,比如达到轻微伤以上,或者给另一方精神带来持续性恐惧、焦虑等不良影响,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家暴。
3.遇到疑似家暴情况,可及时报警,警方会展开调查取证。
也能向居委会、妇联等机构反映,寻求帮助与调解。
若想走法律途径解决,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比如,收集推搡时的视频、医院诊断证明、对方威胁的话语记录等作为证据,为自己争取应有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是夫妻,两人在日常生活中时有争吵。一次激烈争吵后,两人发生了互相推搡的行为。小丽认为小何的推搡属于家暴,要追究其责任,而小何则觉得这只是夫妻间的小冲突,不算家暴。小丽身体并未明显受伤,但她称精神上感到恐惧和焦虑。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来看,家暴是通过殴打等多种方式对身体、精神进行侵害的行为。此次事件中,仅互相推搡且无明显身体伤害,若偶尔发生通常不算家暴,但小丽称有精神不良影响,需进一步判断推搡频率及暴力程度。
2、遇到这种疑似家暴情况,小丽可及时报警,由警方调查取证,也能向居委会、妇联等反映。若走法律途径,她应收集推搡视频、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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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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