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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威胁说,要弄死人,算诽谤吗

时间:2025.06.14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1.此行为不算诽谤,而是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诽谤是故意编造并传播虚构事实,从而损害他人人格、破坏名誉。
但仅发短信威胁要弄死人,未涉及靠虚构事实来损毁名誉。
2.这种威胁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你要留存好短信等相关证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会依据情节轻重处理,威胁者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要是因该威胁行为使你产生恐惧等心理创伤,还能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威胁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矛盾,小李为发泄不满,给小朱发送短信,称要弄死人。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诽谤,给自己名誉造成损害,要求小李公开道歉。而小李则坚称自己只是威胁,并非诽谤。双方就该行为的性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的行为不算诽谤,而是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诽谤需故意编造并传播虚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小李仅发短信威胁,未涉及虚构事实损毁名誉。
2、此威胁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小朱应留存好短信等证据并尽快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情节轻重处理,威胁者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
3、若该威胁使小朱产生心理创伤,小朱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李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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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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