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具体涵盖了哪些方面婚姻关系缔结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均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并由夫妻共同拥有和支配:(一)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在内的各种收入来源;(二)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行为所产生的各类效益;(三)智慧成果如知识产权等所带来的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其他依法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所得,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人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等。投资个人财产所得的回报也属于共同财产。此外,住房补贴、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补偿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的财产涉及多个方面,如工资、津贴、劳务报酬等收入,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特别指定,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拥有。此外,投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在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内。

夫妻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及法定继承或赠予但不符合特定豁免条件的财产。所有其他合理共享的财产也属双方共有。

按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