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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中醉驾顶包该怎样认定

时间:2025.06.14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133人
律师解析:
1.顶包者:
醉驾危险驾驶罪,顶包人向警方作伪证,帮犯罪人逃避刑事追责,构成包庇罪
按规定,明知犯罪还作假证明包庇,判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
情节严重的,判三到十年徒刑。
2.被顶包者:
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罚金
若引发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加重。
其找人顶包会在量刑时从重考虑。

案情回顾:

小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途中不慎与其他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小朱害怕酒驾被查承担法律责任,便让同行的小胡为其顶包。小胡答应后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声称是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两人的顶包行为。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顶包者,在明知小朱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意图帮助小朱逃避刑事追究,其行为构成包庇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小朱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其让小胡顶包的行为会在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考量。若此次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处罚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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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为醉驾行为人顶替接受刑事处罚的,一般以包庇罪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更多>>
  • 对于为醉驾行为人顶替接受刑事处罚的,一般以包庇罪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更多>>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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