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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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父母首付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时房产权益分配问题的探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父母共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所购房屋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若是在结婚之后,由父母出资支付购房的首付款,而后续的房贷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是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此种情况下所购买的房屋便可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丧偶之后的归属如何进行处理(1)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处置,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所得的共同所有之财产,除非事先有所约定,如需进行财产分割以处理遗产事宜,应首先将共同所有之财产的一半划分为属于配偶之个人财产,剩下的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予以分割处置。(2)针对夫妻其中一方去世所导致的遗产分配问题,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应按照平等原则来继承遗产。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知情认可的家庭日常所需债务。若一方个人债务超出日常生活范围,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不属共同债务。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债务绝对不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需举证债务用途以确定责任归属。

婚后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子女名下,一般视为个人或共同财产,取决于登记人及出资情况。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自身名下,子女夫妇需共同承担;如登记双方,视为共同拥有。若父母共同出资,房屋按出资比例共有,除非另有约定。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房产归属,在未完成过户前,产权仍属于房产证注册人。 根据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权利变动需经官方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房产若未过户且注册名未变更,原始持有人仍拥有所有权。离婚房产过户需先析产,可作为豁免契税的证明文件,之后向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